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考评工作的预通知
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考评工作的预通知》(粤科函基字〔2016〕158号)的精神和要求,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科技厅拟于2016年5~6月对全省189家(2013年及之前立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考评,考评周期2年,即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2013年及之前立项省重点实验室,我校共有11个,即广 东省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农业动物基因组学与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植物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食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 室、广东省兽药研制与安全评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果蔬保鲜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森林植物种质创新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 微生物信号与作物病害防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农业生物蛋白质功能与调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兽医临床重大疾病综合防控重点实验室,考评周期2年,即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评依据
本次考评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办法》进行,围绕研究水平与成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开放运行三大部分内容进行评议。
三、考评流程
本次考评主要采取“网上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各依托单位以实验室主任的账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考评申请书,填写内容参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考评申请书》(附件2)。
四、考评结果
本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摘牌四个档次。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实验室,将根据年度预算给予运行经费资助;对整改的实验室,将实施1年限期整改;对摘牌的实验室将不再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序列管理。
五、 注意事项
考评申请书中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以及固定人员不能重叠,系统将自动查重,一旦发现以上研究人员存在重叠情况,人才队伍结构一栏将不得分。请各重点实验室认真把关,做好考评的相关准备,具体填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夏 斌 85285029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考评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3: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考评名单
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