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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通知》(农办加20184)的精神和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新增建设一批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粮食加工在粮食优势主产区,以谷物磨制、粮食食品制造、主食工业化、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粮食加工专业中心。

(二)油料加工。在油料优势主产区,以油脂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油料加工专业中心。

(三)果品加工。在大宗果品、特色果品主产区,以果品干燥、贮藏保鲜、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果品加工专业中心。

(四)蔬菜加工。在大宗蔬菜、特色蔬菜主产区,以蔬菜保鲜、加工为重点,建设若干蔬菜加工专业中心。

(五)茶叶加工。在茶叶主产区,以现代化茶叶加工技术、新型茶饮料开发、茶叶功能性物质提取与多元化利用及茶叶加工装备为重点,建设若干茶叶加工专业中心。

(六)畜产加工。在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和禽蛋优势产区,建设若干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和蛋品加工专业中心;在奶牛优势产区,以乳制品加工为重点,建设若干乳制品加工专业中心。

(七)水产品加工。在水产品主产区,以水产品贮藏保鲜、绿色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若干水产品加工专业中心。

(八)特色农产品加工。在蜂类、糖类、麻类、蚕桑、食用菌以及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以功能性及特殊人群膳食产品开发为重点,建设若干特色农产品加工专业中心。

(九)农产品加工装备。以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冷链物流等装备研发为重点,建设若干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中心。

2018年计划在全国建设不超过40个专业中心。目前已被挂牌为专业中心的,不重复申报;考核或年度监测不合格被取消专业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设立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业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主持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区域创新优势;

2. 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合理;

3. 具有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

4. 紧密联合行业企业,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与联合申报企业具有3年以上实质性合作关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附件2),由学校推荐后行文至省农业厅,择优推荐至农业农业部。

(二)评审。成立由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工作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外聘专家组成的专业中心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分为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两个阶段。

1. 材料评审。以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通过量化打分,择优遴选出符合专业中心资格的申报单位。

2. 现场评审。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专业中心评审专家组赴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审,择优遴选出拟建设专业中心的单位。

(三)公示。在完成所有申报单位考核后,将评审结果报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公布本次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

(二)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近3年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授权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近三年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联合企业申报需提供实质性合作的证明材料(项目联合申报书、授权专利、获得奖励等)。

(三)申报书与附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7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5月21日前将申报名称、负责人和申报书初稿发送至重点办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6月4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送至行政楼902,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夏  斌    王  敏

箱:sysjs@scau.edu.cn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的通知

附件2:《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申报书》(科研科研院所、大专院校)P020180428358980553991.doc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