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考核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平台的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检查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近3年的运行状况,总结成绩与经验,发现问题与不足,重点考核平台的研究水平与科研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促进平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是组织考核评估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考核评估规则和工作规程,发布考核评估结果等。
第二章 考核评估对象与周期
第四条 根据不同平台类型,建立分类考核机制,考核对象分为两类:一是重点实验室类,二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类,具体分类由重点办划定。
第五条 重点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两个月发布考核评估通知和细则,考核评估周期为3年。
第六条 参加平台考核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考核评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平台负责人对该平台的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平台依托学院应为平台考核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评估内容与考核方式
第八条 各平台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三年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华南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考核评估表》(以下简称“考核表”)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在组织评审前,报告和考核表等考核材料须在依托学院提前进行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报告和考核表中列举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须在考核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条 报告和考核表需经依托学院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至重点办,重点办组织专家对考核内容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考核评估以校外专家组会议评审和平台负责人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外专家组在审阅实验室报告和考核表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评分,并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考核评估结果中校外专家组评分占90%,平台负责人互评占10%。
第十二条 参加考核评估平台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依托学院及平台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评估的公正性;凡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考核评估结果与运用
第十三条 重点办根据校外专家组评分和平台负责人互评的分值计算出总分后公布考核评估结果,其中优秀占15%、良好占35%、合格占45%、整改占5%,同一等级不排名。考核评估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后公布。
第十四条 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平台在次年由重点办在主管的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整改类的平台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由重点办组织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平台,学校根据各部委和广东省的相关管理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不再列入建设序列。
第十五条 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考核评估的平台,学校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不再列入建设序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广东省或学校正在培育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厅局级科研平台、校级科研平台及其他未纳入到重点办管理的科研平台不在该考核评估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在考核评估周期内新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同时参与考核,但考核评估结果不列等次。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本试行办法将根据执行情况予以完善。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三年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三年
工作总结报告
(xx年xx月——xx年xx月)
平台名称:
平台依托学院(盖章):
平台主任/联系电话:
平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xx年xx月xx日填报
三年工作总结报告
(重点实验室类填写)
研究水平与贡献
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解决国家或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包括队伍建设整体情况,涵盖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人才引进与培养等,访问学者交流情况等。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包括学术委员会会议制情况、科技合作、开放课题设置及成效;实验室内部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设、科研环境与学术风气、安全管理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年报总结报送情况等。
四、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队伍建设和开放运行管理。
华南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考核评估表
(重点实验室类填写)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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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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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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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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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项目(20%) |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立项经费(万元) | 主持人 | ||||||||||
国家级项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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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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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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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50%) | ||||||||||||||
论文发表 (25%) | 论文类型(分区) | 论文名称 | 作者(排名) | 影响因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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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10%)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排名 | 主持或参与 |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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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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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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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 及其他成果 (10%) | 授权类型 | 授权专利号 | 发明人 | 授权时间 | ||||||||||
P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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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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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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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数量) | 新农药(数量) | 新兽药(数量) | 软件著作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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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化 (5%) | 转让形式 | 转让对象 | 转让对象 | 成果所有人 | ||||||||||
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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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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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培养(10%) | ||||||||||||||
人才培养 | 获奖级别 | 获奖类型 | 获奖人 | 获奖时间 |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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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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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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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行管理(20%) | ||||||||||||||
召开学术委员会 (5%) |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学术委员会到会人数 | 是否形成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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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开放课题 (5%) | 设置数量 | 课题设置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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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开放共享 (5%) | 开放年级 | 开放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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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共享 (5%) | 仪器开放数量 | 仪器开放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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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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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意见 | ||||||||||||||
平台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依托学院意见 |
学院盖章: 日 期: | |||||||||||||
考核等级 |
□优秀 □良好 □合格 □限期整改
学校盖章: 日 期: | |||||||||||||
注:本表为重点实验室类使用,填写数量不够时,可添加行,本表双面打印。
评分体系说明
一、科研项目(20%)
1. 国家级项目(10%):指的是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等人才团队项目)。主持1项目得3分,逐项累加。满分为10分。
2. 省部级项目(5%):指的是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各部委(科技部、国家发改委除外)、省级科研主管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主持1项得2分,逐项累加。满分为5分。
3. 其他项目(5%):指的是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厅局级(省科技厅、省改委除外)和横向科研项目。主持1项得1分,逐项累加。满分为5分。
注:各级别项目得满分后,溢出分值不可代替其他级别项目的分数。
二、科研成果(50%)
1. 论文(25%):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或者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的)单位或通讯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中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且必须标注平台名称在ESI三区以上发表论文的(具体可参考《华南农业大学ESI高水平论文倍增实施方案》中界定的论文),选取5篇代表作。三区论文计算2分,二区论文计算3分,一区论文计算5分,逐项累加。如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的,此项得满分。满分为25分。
2. 获奖成果(10%):指的是由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或我校作为参加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奖励。主持获国家级奖励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计算10分,参与获奖排名前五名计算5分;主持获省部级奖励(含社会团体奖励)计算5分,参与排名前三名计算3分;满分为10分。
3. 专利授权及其他成果(10%):专利授权指我校作为产权单位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PCT)、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其他成果指我校作为产权单位获得的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等。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件计算5分,授权发明专利1件计算2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1分;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等获得国审的计算5分,获得省审的计算3分;获得软件著作权计算5分。满分为10分。
4. 成果转化(5%):技术成果转让:指的由我校作为产权单位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形式转让给对方,转让1项计算3分。满分为5分。
注:每项成果项得满分后,溢出分值不能代替其他成果的分数。
三、人才培养(20%)
指的是学校在编人员获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珠江学者、广东省杰青、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获得者、珠江新星等系列创新人才称号。获得院士计算20分,国家级人才计算10分,获得省级人才计算5分,获得厅局级人才计算3分。满分为20分。
注:如人才称号未在上述列出的,由专家组评定。
四、运行管理(20%)
1. 召开学术委员会(5%)
各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的学术委员会议,学术委员到会人数不少于2/3,形成会议纪要,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议计算5分。满分为5分。
2. 设置开放课题(5%)
实验室利用自有经费设置开放课题,并签订合同书,设置1项计算2分。满分为5分。
3. 本科生开放共享(5%)
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开放年级、人次、内容等,并形成记录表,具体得分值由专家评定。满分为5分。
4. 大型仪器共享(5%)
实验室对30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并形成开放机时数,如实验室没有符合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情况,该项分值计算到本科生开放共享项(10%)。满分为5分。
注:每项得满分后,溢出分值不能代替其他项的分数。
三年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中心类填写)
一、工程技术研发能力与水平
包括技术研发成果与贡献、人才队伍总体情况、合作企业情况。
二、成果转化与行业贡献
包括承担国家或企业研发任务与工程化项目、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实习实践基地和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等。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自主研发选题情况、技术委员会制度化情况、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大型仪器共享与人才交流。
四、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未来三年的建设目标、发展思路和保障举措等。
华南农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考核评估表
(工程中心类)
工程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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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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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主任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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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项目(30%) | ||||||||||||||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立项经费(万元) | 主持人 | ||||||||||
国家级项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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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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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项目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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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40%) | ||||||||||||||
论文(10%) | 论文类型(分区) | 论文名称 | 作者 (排名) | 影响因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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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标准制定及其他成果 (15%) | 授权专利类型 | 授权专利号 | 发明人 | 授权日期 | ||||||||||
P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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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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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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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企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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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数量) | 新农药(数量) | 新兽药(数量) | 软件著作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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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让 (10%) | 转让形式 | 转让对象 | 转让金额 | 成果所有人 | ||||||||||
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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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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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 (5%)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排名 | 主持或参与 |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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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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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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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培养与推广培训(15%) | ||||||||||||||
人才培养(10%) | 获奖级别 | 获奖类型 | 获奖人 | 获奖时间 |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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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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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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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培训 (5%) | 推广内容 | 推广地点 | 推广人 | 推广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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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行管理(15%) | ||||||||||||||
技术委员会议 (5%) | 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技术委员会到会人数 | 是否形成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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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共享 (5%) | 仪器开放数量 | 仪器开放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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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开放 共享(5%) | 开放年级 | 开放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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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意见 | ||||||||||||||
平台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 |||||||||||||
依托学院意见 |
学院盖章: 日 期: | |||||||||||||
考核等级 |
□优秀 □良好 □合格 □限期整改
学校盖章: 日 期: | |||||||||||||
评分体系说明
一、科研项目(30%)
1. 国家级项目(10%):指的是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创新研究等人才团队项目)。主持1项目得3分,逐项累加。满分为10分。
2. 省部级项目(10%):指的是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省部级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各部委(科技部、国家发改委除外)、省级科研主管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主持1项得2分,逐项累加。满分为10分。
3. 其他项目(10%):指的是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厅局级(省科技厅、省改委除外)和横向的科研项目。主持1项得1分,逐项累加。满分为10分。
注:各级别项目得满分后,溢出分值不能代替其他级别项目的分数。
二、科研成果(40%)
1. 论文(15%):以我校为第一作者(或者并列作者中排名第一的)单位或通讯作者(或并列通讯作者中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且必须标注平台名称在ESI三区以上发表论文的(具体可参考《华南农业大学ESI高水平论文倍增实施方案》中界定的论文),选取5篇代表作。三区论文计算2分,二区论文计算3分,一区论文计算5分,逐项累加。如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的,此项得满分。满分为15分。
2. 专利授权、标准制定及其他成果(15%):
专利授权指我校作为产权单位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PCT)、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件计算5分,授权发明专利1件计算2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1分。标准制定指的是我校作为制定单位或参与单位发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制定1项计算5分。其他成果指的是我校作为产权单位获得的新品种、新农药和新兽药等。获得国审的计算5分,获得省审的计算3分,获得软件著作权计算5分。满分为15分。
3. 技术成果转让(5%):指的由我校作为产权单位以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形式转让给对方,转让1项计算3分。满分为5分。
4. 获奖成果(5%):指的是由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或我校作为参加单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奖励。主持获国家级奖励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计算10分,参与获奖排名前五名计算5分;主持获省部级奖励(含社会团体奖励)计算5分,参与排名前三名计算3分。满分为5分。
注:每项成果得满分后,溢出分值不能其他各类成果的分值。
三、人才培养与推广培训(15%)
1. 人才培养(10%):
指的是学校在编人员获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珠江学者、广东省杰青、广东省特支计划人才等系列创新人才奖励。获得院士及国家级人才计算10分,获得省级人才计算5分,获得厅局级人才计算3分。满分为10分。
注:如人才称号未在上述列出的,由专家组评定。
2. 推广培训(5%):
指的是获得学校作为培训单位或受邀培训的推广培训活动(科普宣讲除外),推广内容需与工程中心的研究内容一致,单次培训人数30人以上,并附签到表,每次培训计算3分;基层或企业实地培训指导,并附照片,每次计算1分;满分为5分。
四、运行管理(15%)
1. 召开技术委员会议(5%):
指由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考核评估其内召开的技术委员会议,技术委员到会人数不少于2/3,形成会议纪要的,召开一次计算5分。满分为5分。
2. 大型仪器共享(5%):
实验室对3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并形成开放机时数,如实验室没有符合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情况,该项分值计算到本科生开放共享项(10%)。满分为5分。
3. 本科生开放共享(5%):
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对开放年级、人次、内容等,并形成记录表,具体得分值由专家评定。满分为5分。
注:每项得满分后,溢出分值不能代替其他项的分数。